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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发布日期:2023-09-03 浏览次数:148 发布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随着东坑镇和横沥镇近两年来不断实施截污次支管网建设,逐步收集污水进入污水厂处理。目前,两镇的污水量远远超出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且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未完成扩建,东坑内河、坑美排渠及角社排渠的污水由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由于东坑镇东坑内河、坑美排渠及角社排渠共3个一体化污水应急处理采购合同将陆续到期,为了巩固东坑镇水污染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改善东坑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感,须继续采购委托服务单位,对上述三个一体化污水应急处理设施项目进行运营服务,将截污管网污水收集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二、服务期

本项目运营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4个月(如出现预算等政策变化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服务期不超过24个月),待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投入使用后,次月即终止执行本次履约服务。

三、处理规模

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28000吨/日,共运营3个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水体补充至河道。3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分别如下:

(1)东坑镇角社排渠:8000吨/日;

(2)东坑镇内河排渠:15000吨/日;

(3)东坑镇坑美排渠:5000吨/日。

四、项目位置

1、角社排渠生活污水处理站(8000吨/日)地址在东坑镇福兴路,取水口为东坑截污主干管网A线角社片区截污管网DAW17号污水抽取点。

2、内河排渠生活污水处理站(15000吨/日)地址在东坑镇横东路183号,取水口为东坑截污主干管网D线DDW89井与DDW90井污水抽取点。

3、坑美排渠生活污水处理站(5000吨/日)地址在东坑镇民营路5号,取水口为截污管网四期(1618批次)南国二路管段W153井污水抽取点。

五、服务内容

中标人负责提供从采购人指定的污水抽取点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之间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现有的东坑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水格栅、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或生活污水收集池)、处理站排放槽、排水输送管网、排水口及收集提升井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2、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3、污水处理工作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维护(含在线监测设备)、污泥处置(应妥善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及淤泥,不得影响外围环境,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5天,且将污泥外运至具备处理资格的单位处置)。

4、定期提供纸质档水质监测报告。

5、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内部可直接从建设好的配电柜中取电;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以外的供电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安排。

6、出水水质检测的项目及标准严格按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相关规定进行。

7、安装宽带网络。

8、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校准、维护和管理,相关结果递交采购人备案;若流量计精确度不满足相关要求,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所需用水设施铺设。

六、项目运营目标及相关排放处理要求

(一)设计进出水水质

1、水质目标要求:水质处理好坏与原水浓度有极大关系,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见下表1“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见下表2“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所列数据,其中;

1)在进水水质浓度设计进水水质时,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所有指标按照表2“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中所列数据一级A标准进行考核;

2)在进水水质浓度>最大设计进水水质时:

(1)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五项指标按照表2“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中所列数据去除率(%进行考核;

2)悬浮物(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PH值四项指标按照表2“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中所列数据一级A标准进行考核。

主要设计进出水质指标如下:

1 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单位

进水限值

1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350

2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40

3

悬浮物(SS

mg/L

≤150

4

总氮(以N计)

mg/L

≤45

5

氨氮(以N计)

mg/L

≤30

6

总磷(以P计)

mg/L

≤3.5

2 出水水质指标一览表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单位

一级A标准

去除率(%

1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50

≥75

2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80

3

悬浮物(SS

mg/L

10

/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5

/

5

总氮(以N计)

mg/L

15

≥80

6

氨氮(以N计)

mg/L

58

≥80

7

总磷(以P计)

mg/L

0.5

≥75

8

色度

mg/L

30

/

9

PH

6-9

/

注:1.氨氮(以N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二)项目废气执行标准

本项目各污水处理厂站的臭气排放要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

3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mg/m3)

1

1.5

4

2

硫化氢(mg/m3)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三)污泥处理执行标准

若项目工艺方案涉及污泥产出,中标人负责剩余污泥的外运及合法处置工作,污泥的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污泥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按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财政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东环〔2020〕29号)的要求支付,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人办理并取得费用补贴;污泥处理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剩余污泥必须交由具备生活污泥处置相关资质并符合环保处理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置,全部费用(含储存、运输、处置等)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提供与污泥处置单位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运营维护费用直至中标人提供与污泥处置单位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

(2)建立淤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淤泥产生、转移、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采购人报送。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向采购人报送具备生活污泥处置相关资质或符合环保处理要求的单位转移联单。

(四)噪音控制执行标准

各污水处理厂站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不超过65dB,夜间不超过55dB。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站内设置的洗手间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向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七、应急处置要求

1、中标人应有应对特殊天气或地质灾害情况、停电、水浸、火灾、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及突发事件以及污水处理量急剧增加、设备故障问题、出水不稳定、安全生产事故等具体应急预案。

2、项目设计、实施及运行均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设计必须考虑项目对河道的行洪影响,做好汛期的防洪应急预案。在汛期期间,须统一听取市、镇三防部门的三防指挥、调度安排。

八、各项运行管理要求

1、运营期间的出水水质监测管理要求

①定期监测:运营期间中标人每个月至少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一次进出水水质监测,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监测报告,水质监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监测合同须交采购人备案)。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应按要求整改至监测结果达标,并承担整改的费用;在5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处以每次3000元罚款;连续3次出现水质不达标且中标人不能在5天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吊销中标人诚信备案。形成环境污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存在第三方的违规偷排以及恶劣天气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水质不达标的,则不适用本条约定,但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整改,如超出合同约定的整改措施,中标人先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另行约定收费等条款;

②不定期检测:采购人不定时间、不定次数对出水水质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检测机构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水质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检测结果不达标的,中标人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的费用;在5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每次3000元的罚款:连续3次出现水质不达标且中标人不能在5天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吊销中标人诚信备案。形成环境污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存在第三方的违规偷排以及恶劣天气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水质不达标的,则不适用本条约定,但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整改,如超出合同约定的整改措施,中标人先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另行约定收费等条款;

③自主检测:中标人自行在进水端安装水质实时检测设备【检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

2、污水处理服务运营管理要求

①制定健全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每月对整个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填写《现场设备维护记录表》,内容包括系统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各系统的连接等。对设备进行卫生清理,通过定期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整个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②建立项目运行维护技术档案:中标人应建立完整的运行维护技术档案,做好每日的进、出水的水量和定期做好水质记录,确保采购人可随时调阅运行维护技术档案,了解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定期总结运行管理经验,且每月向采购人提交运行维护工作报告并接受采购人对运行维护的技术检查;

③中标人必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如采购人发现出现脱岗的情况,每次扣罚1000元。

3、污水处理站环境管理要求

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应保持污水处理系统及厂房的绿化外观及周边环境卫生,高度重视群众投诉问题,若发生恶臭、蚊虫滋生、噪音等群众投诉,中标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每次投诉做好记录归档。整改应在3天内完成,若超期未落实整改的,每次扣罚3000元;一个运营年度内出现3次未落实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吊销中标人诚信备案,形成环境污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存在当地村民阻挠或恶劣天气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及时落实整改的,则不适用本条罚款以及终止合同约定。

4、污水处理站故障管理要求

在系统运作及维护管理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迅速组织人员检修,在24小时内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的,应制定修复方案及承诺修复时间报采购人,按照经采购人同意的修复方案及修复时间后,未在承诺修复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按3000/天扣罚,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进水水质异常管理要求

在污水处理服务期间,当出现工业污水偷排,进水污染物指标超出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且影响出水水质时,中标人应做好记录并停止运行,主动向采购人汇报水质异常情况。

6、环境管理要求

在运行或维护时,中标人应保证所用的技术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需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负责解决相关问题。按照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相关规定做好处理,办理好有关手续。

7、新增污染源管理要求

若此项目运行期间,有新增污染源汇入导致进水污染物指标超出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且影响出水水质时,中标人应做好记录并停止运行,采购人需配合协调环保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关闭新增污染源。

8、安全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好采购人的监督工作:中标人在项目交接期及服务期内,要保证安全,杜绝出现安全事故,否则由中标人负责,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必须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9、交接期

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双方签订合同之日止为交接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九、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一)验收标准: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到上文表2要求的出水水质要求即验收合格。

(二)验收方式:

1、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及本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出水水质(以有效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达到出水要求视为验收合格;

2、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十、污水处理工艺要求

在选择处理工艺时需要兼顾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环保要求,处理工艺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使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及规范。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和规定,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效保护当地水环境的质量;

(2)处理工艺要投资少,实施容易,使项目交接周期缩短,见效快,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3)采用处理效果稳定、工艺流程简单可靠、运行管理方便、并适当留有改造扩建弹性的处理工艺;

(4)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降低污水处理系统的能耗及运行成本;

(5)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对处理系统各部分合理布局,尽量减少污水提升次数和减少占地;

(6)发生事故时有一定缓冲机能,以保证生活污水的安全运行;

(7)采用适合项目建设地的地形特征、气候特征及水质特征的处理工艺。

十一、项目交接与残值处理

内河、坑美一体化正在运营服务的项目投资建设费用(土建建设与设备采购、调试)分别为3000万元和1000万元,共计投资4000万元,设备折旧按照4年折旧,折旧率23.75%,残值率5%,即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折旧金额950万元,第五年剩余残值200万元;角社项目投资建设费用(土建建设与设备采购、调试)共计投资1678.8万元,设备折旧按照4年折旧,折旧率23.75%,残值率5%,即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折旧金额398.715万元,第五年剩余残值83.94万元。上述三个项目合同期满后,第四年设备总折旧费用1348.715万元,加上设备残值283.94万元,合计估算剩余价值1632.655万元。

为确保东坑镇内河、坑美、角社三个一体化服务到期后能够如期继续正常运营,在不影响三个一体化项目正常运营的原则下,中标人应确保东坑镇内河、坑美、角社三个一体化服务在原合同到期后(到期日分别为:内河一体化2023年3月31日,角社一体化2023年3月31日,坑美一体化2023年4月30日)继续正常运营,并且在交接时间内协商好三个一体化站点内所有设备和土建构筑物的交接事宜(如下表4所示)。本项目的排渠一体化站点内的退场复耕事项,由中标人负责。

4 基础设施及设备配置表

序号

类别

污水处理场站名称

东坑角社

东坑内河

东坑坑美

1

土建清单

一、一体化建设

一、设备基础平台工程

一、设备基础平台工程

2

二、设备基础建设

二、出入水管道工程

二、出入水管道工程

3

三、配水罐混凝土+配水罐钢筋

三、滤布滤池工程

三、滤布滤池工程

4

四、排放渠混凝土+排放渠钢筋

四、排放渠工程

四、排放渠工程

5

五、滤布滤池混凝土

五、一体化排水泵站工程

 

6

六、旋流沉砂池基础换填

六、配水灌,沙水分离器,旋流沉沙器工程

五、功能房、集水池工程

7

七、格栅渠预埋件

七、配电室,中控室,值班室,机修间基础工程

 

8

八、沙石分离器基座

八、鼓风机房基础工程

六、配水灌,沙水分离器,旋流沉沙器工程

9

九、调节池土方开挖、弃运

九、脱水房,加药间基础工程

 

10

十、管沟底板

十、集水池,污泥池基础工程

七、其他辅助工程

11

十一、其他辅助工程

十一、其他辅助工程

 

14

设备清单

一、MBBR一体化处理设备8组,总处理能力不低于8000/

一、MBBR一体化处理设备14组,总处理能力不低于15000/

一、MBBR一体化处理设备5组,总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

15

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服务等直至出水稳定达标

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服务等直至出水稳定达标

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服务等直至出水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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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信息

注:每次获取的短信验证码5分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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