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地区:东莞市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6 打印
一、采购人: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项目编号:GDIT-2020200
三、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服务采购项目
四、预算金额(元):¥22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A包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在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结果送达给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除现场送达外,还需通过邮寄送达来补充文书送达方式,由于文书送达量较大,计划通过采购方式购买邮局服务进行文书送达。文书送达邮寄服务项目总预算为15万元。
目前文书主要包括: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及1-4级工伤退休人员每半年生存验证相关资料、文书的送达;2、先行支付文书送达;3、工伤待遇报销资料真伪协助调查文书;4、其他工伤待遇相关文书送达。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数据处理、邮件制作、投递到户、电话或微信预约、当面签收、妥投短信通知、寄递结果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二)产品外观
1.信封规格:9号(323mm×228mm)约投挂号专用封,并有“政务专递”、“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标识。
2.详情单:采用一式四联式“约投挂号信函”详情单,分别为投递局存、寄件人存、收件局存、收件人存。
(三)服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邮件制作(使用专业信封封装,内件数量不定,打印详情单和粘贴服务)、投递到户、当面签收、妥投短信通知、寄递结果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二)取件时限:采取24小时上门(市基金中心)取件;
(三)投递时限:72小时,偏远地区除外;
(四)专门投递:组织专人专车,落实相关联系人,并提供投递到人、投递到门的直投服务,并做好电子表及纸质表的交接;
(五)送达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为送达:
1.受送达人在专递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2.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4.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5.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六)打印、封装质量要求
打印、封装质量应准确,清晰,如检查质量不符合规格或打印错误的,经查实确由成交人失误造成的,由成交人负责免费重新制作。采购人可以定期现场抽查,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人不得在委托的邮件中夹寄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宣传单张。
(七)邮件邮路跟踪:可供邮政外网的邮路跟踪查询。
(八)寄递结果
按照邮政邮件给据系统显示的邮路信息打印并盖章出具给采购人。如采购人需要,可配合客户按照需要的信息开具寄递证明,寄递证明包含不限于寄件人、收件人名址信息,寄递时间、签收时间、签收人、妥投情况等信息。
成交人在每月定期对采购人交寄投递并已完成邮寄送达的文书资料的寄递结果进行汇总,报送投递方(采购人)。
(九)客户投诉处理
对于客户的投诉,成交人应协助核查投递情况,并在4个小时内回复,如涉及到其他调查情况,可以顺延4个小时再次回复详细查证结果。
(十)退信处理
对于首次投递不成功的邮件,成交人应与采购人联系,可重新确认客户的投递地址,地址确认后再进行投递。成交人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退回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的退信资料,退信资料包括月份、退信原因及更正情况。
(十一)资料保密
1.所有数据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放置在专门的地方,不可乱丢乱扔或拷贝,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将资料、信息外泄,必要时采购人可以到现场抽查。
2.向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事实等考核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弄虚作假。
B包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目前在日常运行中产生的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公文回复函;2、文件送达;3、转移函;4、关于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办法的说明;5、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6、先行支付追回的行政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信件的准寄范围包括:书面通信、各种通知、公文、合同、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各类事务性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我局向参保人送达的各类业务类文书属于国家机关送达的通知类信件,因此只能由邮政企业提供寄件服务。
日常业务邮寄服务项目总预算为7万元。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数据处理、邮件制作、投递到户、电话或微信预约、当面签收、妥投短信通知、寄递结果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二)产品外观
1.信封规格:9号(323mm×228mm)约投挂号专用封。
2.详情单:采用一式四联式“约投挂号信函”详情单,分别为投递局存、寄件人存、收件局存、收件人存。
(三)服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一)取件时限:采取24小时上门(含市基金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社保专窗等)取件;
(二)投递时限:72小时,偏远地区除外;
(三)送达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为送达:
1.受送达人在专递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2.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4.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四)打印、封装质量要求
打印、封装质量应准确,清晰,如检查质量不符合规格或打印错误的,经查实确由成交人失误造成的,由成交人负责免费重新制作。采购人可以定期现场抽查,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人不得在委托的邮件中夹寄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宣传单张。
(五)邮件邮路跟踪:可供邮政外网的邮路跟踪查询。
(六)寄递结果
按照邮政邮件给据系统显示的邮路信息打印并盖章出具给采购人。如采购人需要,可配合客户按照需要的信息开具寄递证明,寄递证明包含不限于寄件人、收件人名址信息,寄递时间、签收时间、签收人、妥投情况等信息。
成交人在每月定期对采购人交寄投递并已完成邮寄送达的文书资料的寄递结果进行汇总,报送投递方(采购人)。
(七)客户投诉处理
对于客户的投诉,成交人应协助核查投递情况,并在4个小时内回复,如涉及到其他调查情况,可以顺延4个小时再次回复详细查证结果。
(八)退信处理
对于首次投递不成功的邮件,成交人应与采购人联系,可重新确认客户的投递地址,地址确认后再进行投递。成交人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退回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的退信资料,退信资料包括月份、退信原因及更正情况。
(九)资料保密
1.所有数据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放置在专门的地方,不可乱丢乱扔或拷贝,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将资料、信息外泄,必要时采购人可以到现场抽查。
2.向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事实等考核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弄虚作假。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拟采购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服务采购项目,经调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原本的内部系统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提供,为保证升级后系统与原本系统的衔接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现邀请拟定供应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6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自2020年10月26日 至 2020年11月2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33231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328188
发布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6日